100年1月引發的「洋蔥頭」商標大戰,起因是豐朵國際公司,先去註冊商標使用,被原創者劉順龍發現,認為未經同意,將註冊商標拿來做紙類產品銷售,於是在部落格貼上聲明有獨立創作跟著作權保障,並告進法院。

但是法官認為商標是先註冊的先贏,原創者如果認為侵權,應該打「著作權官司」,因此判決敗訴。智財法院庭長李得灶:「我賣這個商品,所以用這個商標,那個才叫做商標的使用,不是只是說你是著作權的使用,那就跟這個不一樣,所以說跟法條不合。」法院也說,如果著作權官司判決確定,劉順龍也可以依法救濟,要求對方撤銷商標。

法律小補帖

著作權: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相關內容與圖形,得不必作任何登記或註冊,自完成起即享有著作權。
商標權:取得必須依據商標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才能獲准商標註冊,取得商標的專用權。
雖然商標權是先註冊先贏,但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,拿他人的圖形去申請商標權註冊,也會構成侵害到他人之著作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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